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網又有更新,有2位中標候選人中標后又棄標:一位是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另一位則是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并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累計目前為止,已有17位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資格,33名候選人未繳納低價風險保證金。
具體情況如下:
01 投標人:重慶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在“德感工業園和艾片區一期平場工程(二標段)(第二次)項目”中, 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記3分。
通報項目詳情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展開全文
公告原文件
02 投標人:湖南龍呈電力建設有限公司
3月16日,在“重慶市江北嘴中央商務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橋洞民俗風情街專用配電工程(第二次)”項目中,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記6分,并被納入重點關注名單。
通報項目詳情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公告原文件
中標人棄標,除了扣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1.當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棄標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合同等。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招標結束后中標人放棄中標,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中標不易,輕易棄標得不償失,也讓多少的心血付之一炬,希望大家認真對待每一次招投標活動,誠實守信、遵守規則,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損失。